
女子结婚3年离婚 获经济补偿25万 家务劳动获认可。10月20日,胡某与王某在2011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小梦。婚后数年,双方矛盾不断,争吵频繁。2022年10月起,二人开始分居生活。2024年12月,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、争取女儿抚养权、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,并提出王某应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。胡某认为,在婚姻生活中,自己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安信策略,包括照顾孩子和操持家务,而王某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与义务。
法院审理认为,尽管家务劳动无薪酬,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。多年来,胡某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,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。鉴于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,均同意离婚,法院组织调解,最终达成协议:双方自愿离婚;婚生女小梦由胡某抚养,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;房产和车辆归王某所有,王某一次性支付胡某包括家务劳动补偿在内的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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